6個月勞動合同

6個月勞動合同
1個月11天無勞動合同辭退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你11天的工資。如有爭議,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