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同居期間的財產分手時如何分配

戀愛同居期間的財產分手時如何分配
戀愛同居期間的財產分手時如何分配
1、對同居期間的財產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
2、無約定的,對於同居之後的財產歸屬,根據《民法典》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1)對於同居期間一方的個人所得財產應認定爲個人所有,包括個人的工資收入、繼承的財產以及其他個人所得,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
(2)而對於雙方共同生產、經營獲得的收入或共同購置的財產,應屬於雙方共有財產。
(3)同居關係並非法律所認可的共同關係,故雙方共有的財產不應是共同共有,而應認定爲按份共有,在解除同居關係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明確雙方各自的份額。
3、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