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集體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怎麼寫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至少應包括以下條款:


(1)明確雙方屬於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且明確是誰提出解除的;


(2)明確何年何月何日雙方勞動關係解除;


(3)明確雙方再無其它方面的爭議。


(4)工作交接。包括工作交接的具體內容、方式、交接完成的時間等;


(5)工作終止條款。如“自協議簽署之日起,乙方除工作交接外,立即停止以企業的名義從事包括業務在內的一切活動。”


(6)財物返還。應在勞動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應返還的財物清單,約定返還時間和返還方式,防止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擅自帶走企業財產


(7)債務清償。員工在職期間,若負企業債務,如借款、罰款、賠款等,應明確清償日期及辦法。


(8)應支付的工資和補償金,明確約定金額和支付日期,是否應扣稅等。


(9)如有必要,可加入商業祕密、知識產權、競業禁止條款。協議中可明確在協商解除後,員工應履行保密義務、競業禁止和有關知識產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