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贈送財物,可否要求返還

戀愛期間贈送財物,可否要求返還
戀愛期間贈送財物,可否要求返還
戀愛期間贈送財物如果是以結婚爲目的贈與的較大額的財物,如果分手是可以要求返還的。如果是戀愛期間促進感情發展贈與對方的禮物,則不能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