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到逃稅罪移送條件

未達到逃稅罪移送條件

現實中,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偷稅漏稅,這樣的行爲顯然都是違法的,而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構成犯罪。但是,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了偷稅罪,第203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行爲人作出的處罰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了,換言之此時對偷稅漏稅行爲的處罰是相對比較嚴重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未達到立案追訴標準的無罪辯護

根據《立案追訴標準(二)》第78條的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爲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綜上所述,立案追訴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系組織者、領導者;

2、人員達到三十人以上;

3、層級在三級以上。

上述三個條件中,任何一項不符合立案追訴標準的,則不構成本罪。

對參與人進行辯護時要提出根據罪名,只有組織發起管理人員纔是領導者,而參與人是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迫的,所以不按犯罪處理。注意區分長期領導和臨時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