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犯罪由哪個法院管轄

外國人犯罪由哪個法院管轄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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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犯罪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外國人犯罪案件也應由基層法院管轄。

根據該條規定以及《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在我國除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透過外交途徑解決外,對其他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只能由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轄,基層人民法院則無權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