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行爲生效要件

贈與行爲生效要件
民事行爲的生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爲的生效,須以民事法律行爲的成立爲前提和基礎,民事法律行爲的有效要件有: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四)形式合乎法律要求。


民事法律行爲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需要注意法律規定的幾種特殊情形: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接受報酬、贈與、獎勵的行爲有效;


(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所進行的細小民事行爲有效;


(三)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所進行的其他民事行爲無效;


(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接受報酬、贈與、獎勵的行爲有效;


(五)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進行的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爲有效;


(六)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進行的與其能力不相適應的合同行爲效力待定;


(七)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進行的與其能力不相適應的單方行爲、身份行爲無效。


此外,還有以登記爲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法定登記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爲一般包括婚姻行爲、收養行爲、公司設立行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