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天數折抵

行政拘留天數折抵
在我國行政拘留天數是否折抵拘役的天數

如果行政拘留的原因與後邊判處刑罰屬於同一個犯罪行爲,可以折抵刑期。如在故意傷害行爲,先進行的行政處罰,後因某種原因將傷害案件轉爲刑事案件,那麼前期進行的行政拘留就可以折抵故意傷害罪的刑期。


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爲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在中國是主刑之一,拘禁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拘役有如下特點:


(1)刑期短於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2)服刑期間,被處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者還可酌量發給報酬。


(3)拘役期滿後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