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監護權有哪些行爲

濫用監護權有哪些行爲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濫用監護權有哪些行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濫用監護權有哪些行爲
1.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監護人任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致使被監護人的財產遭受損失。
3.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未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未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4.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未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進行干涉。
5.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
6.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