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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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律師根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以及《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職期間,用人單位必須按月支付其工資。(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工資支付週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時確定。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務計發工資的,工資支付週期可以按計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約定,但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每月支付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一個月以上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就屬於違法,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並且按照法律的規定要求其支付賠償金。 對於勞動關係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該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支付給勞動者。因此,在勞動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者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不管當初約定發放工資的具體日期爲哪天,用人單位都應該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 還有一種普遍情況是,很多單位都有季度獎、年終獎,做銷售的有銷售提成,按照用人單位的規定,這部分一般都在年末發放。如果勞動者在中途辭職或者解除合同,用人單位就以時間不到得不到這部分收入爲由,拒絕發放給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