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25條內容有什麼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25條內容有什麼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25條內容有什麼
1.、合作辦學機構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熱愛祖國,品行良好,具有教育、教學經驗,並具備相應的專業水平。
2、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聘任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經審批機關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