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時間應該怎麼樣算

法院立案時間應該怎麼樣算
法院立案時間應該怎麼樣算
1、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並註明收到日期。
2、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
3、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