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簽訂主體是什麼1、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主體是房屋徵收部門和被徵收人。需要強調的是,徵收補償協議的一方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而非作出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本身。2、簽訂補償協議是一種法律行爲,要求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不具有機關法人資格的政府工作部門不得被確定爲房屋徵收部門,不能參與房屋徵收法律關係成爲補償協議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