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註冊資本罪的犯罪構成

虛報註冊資本罪的犯罪構成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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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註冊資本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呢?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公司登記管理制度。公司作爲市場經濟中極爲重要的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佔據極爲重要的作用,爲提高公司的公示性和安全性,我國建立了公司登記制度。公司未經登記不得設立。我國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公司的登記作了比較詳盡的規定,如登記程序、登記註冊事項等。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註冊資本就是登記註冊事項的主要內容之一。如果虛報登記註冊資本,就違反了公司登記對註冊資本的特別要求,數額巨大的就會給社會帶來巨大損失,因此公司法第209條對此加以明確規定,並規定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註冊資本。所謂註冊資本,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總額。作爲公司經營資本的一部分,註冊資本是公司承擔風險、償還債務的一項基本保證。我同公司法對公司註冊資本都作了嚴格的限制。原公司法針對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經營範圍,分別作了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規定,對以生產經營爲主和以商品批發爲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規定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對以商業零售爲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規定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對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規定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公司法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1000萬元。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一人有限公司10萬,且強制規定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同時,由於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普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行爲人虛報註冊資本,取得登記設立公司,極大危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對資本和債務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應予以刑法打擊。
客觀要件
虛報註冊資本罪犯罪構成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且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