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籤勞動合同受到什麼處罰

單位未籤勞動合同受到什麼處罰
未籤勞動合同公司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1、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要是一直沒去籤勞動合同的,從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那麼不僅得按規定支付規定的工資,還得額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資作爲懲罰性賠償,並且這個情況下,支付的時間最多是11個月。


2、沒簽勞動合同,將面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屬於第一種情況的,那麼就是在從用人單位開始啓用勞動者之日起滿一年了,那麼在這個時間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工資了,而是直接要跟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由此可見,入職協議並不等同於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公司和員工必須簽署勞動合同。像只簽了入職沒簽合同的情況,對於員工而言,蘊藏着不少風險,這樣當勞動糾紛發生時,員工很難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並且沒有勞動合同的約定,雙方在工資、工作內容和時間等方面也容易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