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的情形有哪些

變更撫養權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的情形有哪些
變更撫養權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的情形有哪些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