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就業服務中介機構在經營中不得有哪些行爲

職業就業服務中介機構在經營中不得有哪些行爲
職業就業服務中介機構在經營中不得有哪些行爲
職業就業服務中介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提供虛假就業資訊;
(二)爲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
(三)僞造、塗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
(四)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