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就業服務中介機構在經營中不得有哪些行爲職業就業服務中介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爲:(一)提供虛假就業資訊;(二)爲無合法證照的用人單位提供職業中介服務;(三)僞造、塗改、轉讓職業中介許可證;(四)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或者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