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時效應從何時算起

勞動仲裁時效應從何時算起
勞動仲裁時效從何時開始算?
【1】勞動爭議案件的時效。
看你要申請辦理什麼事件的勞動爭議仲裁。
【2】如果是申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該支付的2倍工資,
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應該是從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日起的一年內,
勞動者應該帶着證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如果是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補發工資等
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一年內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4】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5】勞動者有對單位主張過權利,申請過權利救濟。
從中斷時間起,應該重新計算仲裁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