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是多久?從何時起算?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是多久?從何時起算?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從何時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注意,以上1年起,是指從離職之日起算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應當從勞動者工作滿1個月的次日起至勞動者工作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這對用人單位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但現實生活中仍存在大量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爲此,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但仍當注意一個問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及起算點。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仲裁,時效綜上所述,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有權利要求工作單位從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但是,在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時,請您注意仲裁時效問題,在時效之內提出訴訟,獲取應得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