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違約勞動者的情形

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違約勞動者的情形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以下情形是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的,其餘的就不包括了:

(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八)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九)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