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費用怎樣列舉

強制執行的費用怎樣列舉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強制執行的費用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4條,執行費用的具體計算標準如下:
1、執行金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執行金額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3、執行金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4、執行金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5、執行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對於沒有執行金額的執行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