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緩刑條件

醉酒駕駛緩刑條件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浙江醉酒駕駛緩刑條件什麼




    緩刑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無以下十種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



    1、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



    3、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等機動車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



    5、造成他人輕傷且負有主要責任的;



    6、無駕駛汽車資格醉酒駕駛汽車的;



    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種從重情節的被告人,不適用緩刑。對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符合刑法第72條緩刑適用條件的,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