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房屋租賃合同公證

日照房屋租賃合同公證
房屋租賃合同公證
根據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六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公證,需要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  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  需公證的文書;

(4)  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  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