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公證根據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六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公證,需要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 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2) 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代理權資格的證明;(3) 需公證的文書;(4) 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5) 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