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第九十二

交通法規第九十二
將第九十二條修改爲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萬元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知,我國勞動合同法最新修改集中在勞務派遣領域,主要包括用人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條件、用工限制、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待遇等方面,以彌補我國前階段對勞務派遣規範的不足,保護我國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利益,保持勞動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諮詢律師365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