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交社保是否違法

試用期不交社保是否違法
試用期不交社保是否違法
試用期不交社保違法。
社會保險關係的建立依託於勞動關係的建立,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起,雙方即均享有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
社會保險登記的辦理時間與勞動者是否處於試用期無關,用人單位應依據《社會保險法》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的三十日內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按時爲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以維護良好的社會保險秩序。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