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已下現怎麼與單位商談賠償事項

工傷鑑定已下現怎麼與單位商談賠償事項
工傷鑑定已下現怎麼與單位商談賠償事項
1、工傷跟老闆談賠償要就賠償的項目和金額簽定協議書;
2、經過雙方的協商之後,職工所在單位應該賠償給因工受傷的職工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用、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爲受工傷生活無法自理而需要的護理費、康復費;如果造成殘疾的還應該賠付殘疾賠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後續的治療費;
3、傷者應當在領取工傷鑑定結論後,根據傷殘等級的補償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雙方無法協商的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十三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十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九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七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