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單位協商辭退賠償注意事項有什麼?

一、與單位協商辭退賠償注意事項有什麼?

與單位協商辭退賠償注意事項有什麼?

再好的單位都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這就會導致不得不與單位告別,在和單位協商辭退時最少需要注意這幾點:首先要找到進入單位時和單位簽訂法的勞動合同,這是維權的關鍵,也是和單位談賠償的前提;其次,要理清楚在單位的工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單位工作時間越長,在被辭退時能得到的賠償就越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二、試用期入職五天被辭退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中,公司也不能隨意解除合同。公司讓辭職可能是個“陷阱”,果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將拿不到任何補償;因此,無論如何也不能主動提出解除合同或辭職,或者與公司協商好補償金後,再辭職。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此處的月工資是稅前工資。綜上,只能獲得半個月的工資補償。

三、哪些情況下企業可以在試用期辭退員工?

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纔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綜上所述,目前很多的單位在與職員簽訂正式的合同之前,都會與其約定試用期,對於沒有透過適用的職員是有可能會被辭退的,但是其確實在單位正常上班,故而是此時被辭退,單位不得扣除其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