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個單位工作,在一個單位出事故能認定工傷與賠償嗎

職工在兩個單位上班,一般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一個單位借調另一個單位的職工,這種情況下,被借調的職工只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另一種是職工同時在兩個單位就業,即一個職工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在第一種情況下,職工只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原用人單位就應當履行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義務,發生工傷時,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是,原用人單位可以與借調單位約定補償辦法。在第二種情況下,兩個單位都應當爲此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傷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在兩個單位工作,在一個單位出事故能認定工傷與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