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爲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社會保險費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產生社會保險糾紛可以採取三種處理方式,即行政處理的方式、司法救濟的方式、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是產生社會保險費糾紛的根源。

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1、領失業保險金按照以下流程進行:用人單位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的名單,出具離職證明;失業人員持離職證明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