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工傷住院老闆不來協商誤公費

老公工傷住院老闆不來協商誤公費
在私人廠上班工傷,現在老闆拖着不給誤公費前期手術包括住院都是老闆掏錢,
  除了誤工費,還有嗎?你傷勢怎樣?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