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房山區離婚財產怎麼判的?您好! 房山區離婚財產怎麼判法如下所述: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