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七十年後產權到期怎麼辦

房子七十年後產權到期怎麼辦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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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70年後怎麼辦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目前我國的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爲70年。等到房屋產權70年後,土地是歸國家所有,不過土地上的建築物仍屬於業主。因此業主可以在此申請土地使用權,具體可能出現的情況如下:


1、產權70年後,成爲危房

有些房子產權在70年後,會成爲危房或者因爲城市規劃需要進行拆遷,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入拆遷流程,並且會給予業主相關補償


2、產權70年後,自動續期

而等到房屋產權70年後,土地使用權到期,並且相關部門並沒有拆遷的打算時,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續期。如果是樓房的話,可以與小區裏的其他業主進行羣體聯名,並且按照當時的底價,繳納一下土地出讓金,便可以完成自動續期。


3、產權70年後,無法繳費

如果你的房屋產權70年後,你沒有繳費或者沒有能力繳費的話,那麼國家有權收回土地所有權,並且你的房屋,也會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進行相應賠償。


4、產權70年後,實行拆遷

房屋產權70年到期之後,如果國家需要回收土地進行拆遷的話,那麼會對業主進行一次性的補償,會依照當時房屋的市值給到等價值的補償,比如賠償房子或賠償拆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