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合同辦理流程

集體合同辦理流程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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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辦理集體合同流程是什麼?

根據規定集體合同流程如下:
( 1)集體協商。工會或職工代表同企業或事業組織爲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集體協商前,工會或職工代表、企業或事業組織應向本單位全體職工宣傳有關集體合同的法律、法規,說明訂立集體合同的目的、要求和程序,雙方各自產生集體協商代表,雙方各自起草集體合同草案。集體協商時,雙方代表就雙方起草的集體合同草案進行協商,形成爲雙方共同起草的集體合同草案後提交企業或事業組織的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如果集體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經雙方同意,可以暫時中止協商,中止期限最長不超過60 夭。具體中止期限及下次協商的具體時間、地點、內容由雙方共同商定。
( 2 )雙方簽字。集體協商雙方就集體合同草案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並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在集體合同文字上簽字,集體合同即告成立。
( 3 )報送審查。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在7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將集體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勞動行政部門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① 合同雙方的資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② 集體協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③ 集體合同中的各項具體勞動標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標準。勞動行政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書後15 日內將《 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 送達集體合同雙方代表。簽訂集體合同雙方在收到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查意見書後,對其中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條款應進行修改,並於15日內報送勞動行政部門重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