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什麼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什麼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四)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五)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六)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