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產假最新規定是什麼

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產假最新規定是什麼
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產假最新規定是什麼
正常產假98天,符合地方規定的,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法》第十條女職工的產假不得少於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給予二十至三十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的,產假四十二天;七個月以上的,產假九十天。
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