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導致死亡怎麼處罰

交通事故逃逸導致死亡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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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逃逸怎麼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限定:違背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意外,使人重傷、喪命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到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跑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跑使人喪命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釋》限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1)喪命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意外全部或者的;(2)喪命3人以上,負意外同等職責的;(3)導致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職責,無本領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職責,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喝酒後、吸食毒品後行駛機動車輛的;(2)無行駛資格行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行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行駛的;(5)嚴重超載行駛的;(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意外現場的。以上是關於交通事故致死逃逸怎麼處罰  的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