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他說不把小小孩打掉就不簽字離婚,我現在要要怎樣辦

現在他說不把小小孩打掉就不簽字離婚,我現在要要怎樣辦
現在他說不把小小孩打掉就不簽字離婚,我現在要要怎樣辦
具體應當詢問當地公安機關,以浙江省爲例,離婚後,申請義務人不按本條限定遷移戶口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覈准,公安派出所能夠憑調查獲到的手續,將有關公民的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或者本人所屬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集體戶。根據《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限定(試行)》限定: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能夠遷往認可被投靠、有家庭戶口的親友處;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且無處投靠的,應當遷往所在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集體戶:
(一)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由,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二)因徵地、房屋拆遷等原由,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三)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不存在、本人離開單位或者本人帶有家庭人員的;
(四)其他按限定應當將戶口遷出現戶口登記住址的情形。申請義務人不按本條限定遷移戶口的,經縣級公安機關覈准,公安派出所能夠憑調查獲到的手續,將有關公民的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處或者本人所屬社區、村(居)委會或者鄉(鎮、街道)的社區集體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