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前辭退補償標準

退休前辭退補償標準
公司辭退補償標準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您一個月工資,未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如果單位沒有以不低於原合同的勞動條件和您續約,需要支付您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