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第三十七條怎麼樣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第三十七條怎麼樣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第三十七條怎麼樣寫
專業分析: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海關可以對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的情況予以公告。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制發繳款憑證,繳款憑證格式由海關總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