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想知道需要什麼手續

想離婚想知道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想知道需要什麼手續
想離婚需要的手續有兩種方式可選擇: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一致後雙方需要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攜帶以下材料: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
2、訴訟離婚,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攜帶以下材料:雙方身份證資訊、結婚證、起訴狀、破情破裂的證據等。
根據法律規定: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