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出院記錄注意事項

工傷出院記錄注意事項
工傷鑑定的注意事項有那些?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