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不同有幾種

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不同有幾種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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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有哪些

1、發生的時間不同,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違約責任是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後。

2、性質不同。締約過失責任是法定的賠償責任,而違約責任由合同當事人自行約定。

3、賠償範圍不同。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範圍僅限於實際損失。違約責任則賠償當事人的期待利益損失。違約責任表現形式不僅包括賠償損失,還有支付違約金、實際履行等承擔責任方式。

4、歸責原則不同。締約過失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在締約人有過錯的時候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締約過失責任不同於違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由於某些原因沒有提前與對方商議或者是臨時決定不繼續簽訂合同等原因而給另一方爲簽訂合同作出準備而造成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所需要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