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定金後未達成協議

繳納定金後未達成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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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達成協議後能否上訴?

1、《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與判決相同。也就是說,調解書送達後,就產生以下後果:(1)當事人不能以經過調解解決的同一事實和理由,對另一方再行起訴;(2)調解協議是雙方自願達成的,當事人不得上訴;(3)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書送達後,如發現確有錯誤,當事人可以申訴,人民法院應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3、依照法律規定,調解書有給付內容的,一方當事人又不履行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中規定達成協議的,不得上訴。如有一放未按協議內容,對方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