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不讓探視孩子

離婚男方不讓探視孩子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不讓探視孩子怎麼辦

    您好!離婚後無論是否有撫養權的一方,作爲孩子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都有權利探視孩子。但是在離婚的過程中,考慮到孩子未來的成長環境,或者其中一方有不良惡習等,其探視會給孩子帶來危害的,離婚判決或調解中往往會限制無撫養權方探視的權利。

    故無撫養權方要探視孩子,首先應審查自身是否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生活的因素,其次要考慮其探視的頻率和程度是否會影響孩子和有撫養權一方的學習生活,造成困擾。

    若均無以上問題的,而有撫養權一方依然不願意給其探視孩子,可以透過法律的途徑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