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效力不再優先

公證遺囑效力不再優先
公證遺囑效力不再優先
民法典》對於遺囑效力的認定出現了一些變化,刪除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爲的,視爲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