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效力優先性最高嗎?

一、公證遺囑效力優先性最高嗎?

公證遺囑效力優先性最高嗎?

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爲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因此,遺囑經過公證以後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爲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辦理公證遺囑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3、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公證人員可以根據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代爲起草遺囑,公證人員代擬的遺囑,應當交遺囑人覈對,並由其簽名;

4、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覈對後,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遺囑人即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囑公證卷被列爲密卷,不得對外借閱,公證人員也不得對外透露遺囑內容;

6、如果遺囑申請人要撤銷或者變更遺囑,必須經過再公證,數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公證遺囑爲有效遺囑,其他遺囑形式不能撤銷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是由公證部門進行合法的認定的,所以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遺囑條款來進行合法的辦理,但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也是基於其合法的遺囑構成要件來進行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