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公證的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嗎?

一、公證處公證的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嗎?

公證處公證的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嗎?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遺囑經過公證以後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爲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提供那些證明材料?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複印件,已註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爲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二、遺囑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對於公證遺囑的辦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遺囑條款內容來進行處理,特別是當事人還需要提交規定的材料到公證部門來進行合法的審查和認定,如果遺囑本身就存在違法的條款,或者處分了不屬於遺囑人的財產的,那麼是無法透過公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