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勞動合同由誰進行確認

無效勞動合同由誰進行確認
無效勞動合同由誰進行確認
1、勞動合同的無效有爭議的,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