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法院只受裏經過了勞動仲裁委的請求事項,未經仲裁委的請求事項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案,法院只受裏經過了勞動仲裁委的請求事項,未經仲裁委的請求事項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案,法院只受裏經過了勞動仲裁委的請求事項,未經仲裁委的請求事項不予受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後,當事人增加訴訟請求的,如該訴訟請求與訟爭的勞動爭議具有不可分性,應當合併審理;如屬獨立的勞動爭議,應當告知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