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到了認購書的期限內可以退嗎

定金交到了認購書的期限內可以退嗎
認購書的定金可以退嗎
認購書的定金可以退嗎,有兩種情況

如果是購房者反悔,拒不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則不退還定金。

如果是開發商違約,無法在約定的時間內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則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

當然,如果有其它損失,還可能依據締約過失責任承擔其它責任的可能。

當然,同樣的法律規定,不同的運用方法,還是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的。

從實踐來看,在購房者反悔的情況下,如果稍微懂得一點技巧,還是有可能做到合法地規避《認購書》中的定金罰責條款。

比如說,買方在簽訂認購書後,雖然內心反悔,但是並不表現出來,仍在約定的時間找開發商協商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般雙方還要就《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確定,畢竟《認購書》只能確定一些最基本的條款內容,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要複雜得多。實用法律知識,如果對合同中的一些條款買方與與開發商怎麼商量也無法達成一致,導致雙方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那在法律上看,就符合不歸責於任何一方情形了,那樣就不適用定金條款了,《認購書》解除或失效,定金原數退還。

同樣是反悔,如果直接說就是違約,定金不退;

如果以協商合同條款的姿態操作,最後以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爲由拒籤,就不歸責於任何一方,定金原數退還。

當然,換到開發商的角度也是如此,如果開發商想反悔,往往會在提供合同文字時對一些條款進行苛刻的設定,讓購房者無法接受。

當然,實踐操作中能否實現反悔不擔責的結果,還要看具體情況。

所以,從保護購房者的角度講,簽署《認購書》還是要謹慎。如果非要走這個程序,要注意兩點:

第一,《認購書》一般只是預約簽約的作用,建議認購書中約定的準備簽約日期不要太長,以免夜長夢多誤事,一週或十天左右爲宜。

因爲有的開發商在房屋不具備出售條件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往往在《認購書》中約定較長簽約週期,用這個方法套取購房者的資金。

第二,在《認購書》中購房者的付款數額儘量要低一些。

雖然我們前面分析過《認購書》的法律約束力往往不是很強,但不要忘記,一旦簽訂《認購書》,首先履行義務的是購房者,因爲購房者往往要先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或預付款,就算開發商違約,購房者還要追着開發商主張違約責任,不行還要起訴,很麻煩的。

而如果購房者違約,人家開發商只要一個通知,直接就扣掉定金了。所以,在這個博弈中,購房者還是處於弱勢,既然如此,定金或預付款的數額相對低一些,應該是對購房者更有利的,因爲風險會相應降低。

最後,我們再簡單總結一下,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訂立的情況下,如何根據不同情況適用《認購書》中的定金罰則:

(1)如果購房者無正當理由不按《認購書》中約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開發商有權不予返還定金。

(2)如果是開發商過錯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雙倍返還定金。

(3)雙方對不能簽訂預售合同均無過錯的,不適用定金條款,所交納的定金應當原數退還。比如對於認購書中未確認的其他購房合同條款,雙方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這對於買賣雙方都不視爲違約,此時導致購房合同無法簽訂,就屬於雙方均無過錯。